环保局节能活动安排意见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行业管理部门、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广播影视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
2009年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经研究,定于今年*月*至*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联合举办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促进扩大消费需求”。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大国内需求、培育新的增长点的重要方面。节能宣传周期间,要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等节能产品作为宣传重点,引导公众科学消费、绿色消费。要深入企业、社区、商场、学校、农村和军营,开展各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传播节能理念,普及节能知识,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力求宣传范围更广、影响更大、效果更好,形成更加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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