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通知
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县自来水公司:
为改善我县城区人居环境,加速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市物价局批准,决定在我县县城区开征污水处理费。现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县城区开征污水处理费的批复》(常价服〔20**〕121号)精神,将有关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县城规划区内经公共排水管网排放污水、废水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交纳污水处理费。
二、征收标准。在上级批准的征收标准内,采取分步到位办法,按每立方米生产、生活用水量征收0.25元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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