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资金审核支付通知
市属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效率,方便各级基层预算单位用款,同时进一步明确资金支付中有关方面职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准确、及时支付,现针对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操作中资金审核支付环节有关问题处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
1、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资金,不再实行供应商市级财政预留银行印鉴卡备案办法,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在办理直接支付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审核时,直接依据预算单位与供应商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中供应商相关账户信息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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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