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援助行动共同做好就业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的要求,并作为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的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全国总工会组织开展了“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在职业培训、岗位开发、生活救助、权益维护等方面为农民工提供服务。为支持工会搞好这项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的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共同宣传和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落实各项就业政策过程中,要加强与工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支持工会组织开展的就业帮扶活动和就业服务工作,并按照规定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各地工会组织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充分发挥工会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的作用,通过联合举办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农民工服务手册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企业和农民工深入宣传政府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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