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资源调整工业通知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运行变化情况,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地价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部决定对《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实施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工业用地出让前应当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进行评估,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土地供应政策和最低价标准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未完,全文共1342字,当前显示27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