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意见通知
各委、办、局,各有关部门: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20*年以来,本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初步确立,公开意识不断增强,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把*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的要求,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在资金、项目、政策、服务等方面切实加大公开力度,逐步形成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补充的格局,推动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以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为重点,着力提高政府资金公开透明度。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根据《预算法》,以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财政转移支付等内容为重点,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扩大向同级人大报告财政预算的覆盖面,逐步实现部门预算全部报送同级人代会审议(涉及国家安全的部门除外)。细化报送同级人大的本级预算草案,逐年扩大预算草案列示的款级科目。向社会公开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决算报告及预算、决算表。探索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的方式、范围、内容和形式。及时发布月度(季度)财政收支情况。依托“金财工程”,加快构建完整的财政信息库,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系统,为进一步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二)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力度。全面梳理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情况,以用于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的专项资金为重点,明确公开要求,逐年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范围。先行选择部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专项资金,包括对口支援都江堰灾后重建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农惠农资金、社会救助资金、排污费专项资金、帮困助学资金、信息化发展资金、科技小巨人专项资金、公交行业补贴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主动公开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和资金分配结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加大政府非税收入公开力度。建立完善定期发布机制,公开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和使用、监督情况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
(四)推动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透明。健全收费公示、持证收费等制度,确保收费透明。优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发布平台,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收费情况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凡发生变更的收费项目,变更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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