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规划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格依法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健康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控制拆迁项目规划审批,合理确定拆迁规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拆迁项目在规划审批前,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建设项目有关内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要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统筹安排拆迁项目,合理确定拆迁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指市内6区,下同),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委、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后,报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没有列入年度拆迁计划的项目不得实施拆迁。全市20*年的拆迁总量同比要有明显减少。
二、完善拆迁配套政策,严格执行房屋产权产籍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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