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作局意识形态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
(一)明确分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局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同时,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组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二)明确重点,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性
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党的建设、政治建设和经济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三)建章立制,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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