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完善行政审批通知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对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下令逐批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对我区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局部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现将清理后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保管的行政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区物价局、区统计局)共13项)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审核;
2限额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审核;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审核;
4区级审批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5区级审批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设计政策性审核;
6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操持;
7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操持;
8局部县管价格及收费规范审批(所辖乡镇的供水价格、所辖区域内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乡村公交客运票价、乡村出租车运价、农村长途公路客运票价、乡村集中供热企业的热力销售价格、民办小学学历教育收费规范)
9局部价格、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审核;
10统计调查单位登记;
11统计资料的公布和使用核准;
12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13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项目备案。
二、区教育体育局(共8项)
1民办学校办学审批;
2民办学校变卦与终止审批;
3教师资格认定;
4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备案;
5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6临时占用公用体育设施审批;
7撤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审批;
8国家三级运动员、三级裁判员审批。
三、区科学技术局(区地震局)共2项)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2危害地震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审核。
四、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共7项)
1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审批;
2少数民族成分的确认;
3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核、登记审批;
4宗教活动场所准备审批;
5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6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审批;
7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摆设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
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4项)
1二孩生育证核准;
2绝育复通术审核;
3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
4成人伤病残医学鉴定。
六、区农村经济委员会(区畜牧兽医管理局)共17项)
1林权证审批;
2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3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
4木材运输许可;
5取水许可证核发;
6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核准;
7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及占用林地的审核;
8农作物、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9农作物、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10林业植物及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植物检疫证书核准;
11计划用水单位用水指标核准;
12建设项目水土坚持方案核准;
13兽药经营许可审核;
14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准审核;
15动物诊疗许可审核;
16大中小型拖拉机、收割机审验;
17农机监理行驶证、号牌。
七、区建设局(共13项)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准;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
4建设工程报建申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核准;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
7建设工程施工平安监督表;
8建设工程报建申请备案;
9建筑施工、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机构等企业资质审核;
10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审核;
11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
12拆迁期限延期审批;
13拆迁范围内暂停事项延期审批。
八、区市政管理局(共22项)
1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挖掘乡村道路或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其它市政设施审批(与公安联合审批)
2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涵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3向乡村排水管道加压排放废水审批;
4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在乡村道路上行驶审批(与公安联合审批)
5乡村户外广告设置(含张贴张挂宣传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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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