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办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发改委会同直有关部门制定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全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力争降低20%,各类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创新创业江西、绿色生态江西、和谐平安江西的必然选择;是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的内在要求。
当前,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2006年以来,全上下加强了节能减排工作,政府印发了《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24号)、《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0号)、《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资源节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3号),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相继做出了工作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2006年我同全国一样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同时,节能减排工作仍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扭转,不仅今年节能减排工作难以取得明显进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也将难以实现。
我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按照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能源需求和污染物产生量将持续增大。只有坚持集约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委、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与节能减排的关系,真正把节能减排作为硬任务,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要加大投入力度,依托重大项目,采取果断措施,集中力量推进,力争通过今明两年的努力,实现节能减排任务完成进度与“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度保持同步,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和加强执法监管
(未完,全文共12119字,当前显示106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