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加强环卫完善通知
发明良好舆论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市容环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宣传我区市容环卫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绩,让广大群众进步了解市容环卫工作,理解和支持市容环卫工作,积极参与市容环卫工作,建议群众做到三管六不”即管住自己的嘴,不随地吐痰,不说脏话;管住自己的手,不乱扔杂物,不乱写乱画;管住自己的腿,不践踏花草绿地,不翻越交通护栏不时增强群众的乡村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
规范垃圾收集顺序,为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解决全区夜间保洁时间短、垃圾收集不及时污染环境等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政文〔〕11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任务。
(一)根据市对道路保洁和垃圾收集的区域划分。实行不同的保洁规范:
夜间按人均清扫面积8000平方米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夏季保洁至2400春秋季保洁至2300冬季保洁至2200垃圾收集不少于2次。应定时保洁,
1.三类地区。包括南阳路、东风路、农业路、三全路、兴隆铺路、江山路、长兴路、迎宾路、天河路。昼间按“两班制”人均清扫面积4000平方米。每周冲洗2次,气温在30度以上时,每天洒水2次。政府招标确定市场化清扫保洁的道路,由中标单位按时间要求,合理安排作业力量,保证清扫保洁质量。
每天应清扫2次,
2.四类地区。区其他路段都属于此类。按“两班制”人均清扫面积4000平方米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夏季保洁至2200春秋季保洁至2100冬季保洁至2000作业结束前进行1次垃圾收集。局部路段应实行定时保洁。
(二)保洁季节划分及相关要求:春季:4月1日—6月30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秋季:10月1日—12月31日)冬季:1月1日—3月31日)
并保洁到730第二次清扫时间为1200下午15004月1日—10月31日:600前第一次晨扫完毕。
并保洁到730第二次清扫时间为1200下午150011月1日—次年3月31日:700前第一次晨扫完毕。
(未完,全文共2774字,当前显示83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