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展开水利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4号)和《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水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查清我市江河水库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工程设施和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我市基础水信息平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我市境内的所有江河水库、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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