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领导班子意见建议 对领导班子意见建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县委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市纪委的实施办法、意见,结合县纪委、监察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
1.规范调研安排。委局领导每年要安排不少于50天的时间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充分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办公室要统筹安排好调研时间和地点,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乡镇、部门、企业、项目开展调研。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同志可安排召开小型工作汇报会或座谈会,参加人数不超过15人。其他领导同志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有关情况汇报,除受主要领导同志委托外,不召开乡镇纪委工作汇报会。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
风景区考察。
2.注重调研实效。委局领导每年要选定1至2个调研课题开展调查研究,要围绕调研主题,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去研究解决问题,全面、准确地掌握基层实情。各调研点要现真容、说实话、讲问题、提建议,不得为迎接调研弄虚作假。调研后要形成有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重要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
3.减少陪同人员。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随行的机关部门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3人,陪同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其他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随行的机关部门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2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一般只安排1名负责同志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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