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总的原则。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总的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阶段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申请入党的人应当向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
(2)党组织及时派人同申请人谈话;
(3)由党小组或共青团组织推荐;
(4)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
2.确定联系人
(1)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
(2)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登记薄。
3.培养教育
(1)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写实性的考察鉴定;
(2)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调整充实;
(3)以县级党委或有条件的基层党委为单位,每年办一期时间为3—5天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4.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基本符合标准的,支委会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可以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
(2)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不需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直接列为发展对象;
(3)流动人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学习两年以上,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后可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5.政治审查
(1)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审查个人历史,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
(2)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以及对本人的影响;
(3)政治审查结果要形成综合性材料。
(二)预备党员的吸收阶段
1.填写《入党志愿书》
(1)由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中的一至六页的栏目,并签名盖章,填写好日期;
(未完,全文共2206字,当前显示69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