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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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机关大院内单位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卫生管理工作,按照专业人员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
第四条政府机关院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并有权对违反卫生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责任分工
第五条卫生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与分片包干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政府机关卫生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
(一)政府机关大院(前院和后院)卫生,安排两名专职工作人员进行打扫。一人负责院内花草树木,及时进行浇灌、修剪;一人负责机关院落、围墙、政府大楼门厅楼梯的清扫工作,院内保持干净,无杂物。
(二)机关大楼内部卫生派专人负责清扫。前楼每个楼层安排两名清洁工人,负责楼梯、楼道、卫生间的清扫工作。每天清扫三次,上午在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前打扫完毕,中午在下班后40分钟内完成清洁工作,下午下班后再进行一次清扫,但必须在19:30之前结束工作,做到清洁、卫生、无杂物。周末安排一次大扫除。后楼每两层一名清洁工人,要求同前楼。
(三)领导办公室由专职公务员负责清扫。
1、领导办公室要求一天一打扫,一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卫生清理时间为每天上午上班前一小时或下午下班之后。办公室必须做到室内摆放整齐、地面光洁、窗明几净,墙壁无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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