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
一、职责范围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二、具体内容
(一)统筹谋划部署
1.担负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2.贯彻落实中央和中纪委、省委和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县委和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布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3.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安排部署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意见,根据县委制定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4.改革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5.指导督促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其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6.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定期听取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推进部署落实。
(三)强化宣传教育
7.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机关的年度安排,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
8.健全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学习教育制度,纳入领导干部和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培训计划。
9.每年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委室主任廉洁谈话不少于1次,了解掌握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提醒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坚持做到四个必谈,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时必谈、家庭有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时必谈、个人有信访问题反映时必谈、岗位分工调整时必谈。
10.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把廉洁教育纳入社会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范围,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四)深化作风建设
11.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树牢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
12.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各委室经常性的明察暗访、检查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查处典型案例。
13.坚持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通过组织约谈、定期通报、查处警示等方式,提高四风整治效果。
14.坚持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坚决整改作风问题,针对一些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根源,强化措施,坚决整改,努力形成作风建设的新常态。
(五)维护群众利益
15.着力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构建多方位信访受理举报机制,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16.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吃拿卡要等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六)领导和支持纪检部门工作
17.支持县纪委驻人大机关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人大常委会机关和纪检组每季度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提供必要保障。
18.配好配强人大机关纪检队伍,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干部成长和队伍建设。
(七)推进源头治理
19.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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