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基层党组织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的对策
基于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其监督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我们党是执政党,党政机关中位高权重的党员领导干部比较集中,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政机关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加强监督,对执政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执政党的党风建设尤其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市正在开展的“作风建设年”中,我们需要抓好“主业”,在“大党建”与“小党建”的相互配合中,切实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党内监督。
第一,依法治党,重典督党,在坚持和完善党内规章制度中实施监督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问题更带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中央强调:要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全过程。因此,机关基层党组织要搞好党内监督,也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于监督的全过程。首先是落实现有的监督制度,同时在贯彻落实中不断推进监督制度创新。为了加强党内监督,近几年,党中央和中纪委、中组部不断加大力度,相继下发了系列重要文件,市委、市级机关党工委也都下发了相应的直接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进行监督的文件。这些文件都很有针对性,对加强机关党内监督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关键是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针对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执行的措施和规定,尤其是要将中央和市委、市级机关党工委为覆盖普遍性而作的“原则上应该”、“原则上不得”等规定具体化,并定出制约性的制度。例如,《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要监督领导干部“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等等,共有八条。然而,什么才算、什么不算“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什么才算、什么不算“做好干部工作”,中央和上级的文件不可能做出具体的规定,就需要机关基层党组织首先要协助党组具体地制定实施细则,使上述的要求能够有效判定。更重要的是,机关基层党组织还要协助党的领导机构制定出强硬的制度,以能够对“不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不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制裁。没有全面地制定实施细则和制裁细则,就没有党内监督的制度化。只有全面地制定出实施细则和制裁细则,才会使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监督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端正作风,弘扬正气,在引导和规范党员干部的政治行为中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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