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回访制度的通知
为了帮助新建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加强对新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的指导,巩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成果,特制定新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回访制度。
一、回访单位和回访对象
回访工作由企业党组织的上级党委(指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市直有关部门党委)负责实施,具体可指派分管领导、组织人事干部或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进行回访。回访对象是新建企业党组织的负责人、企业主及党员职工等。
二、回访时间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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