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中国特色检察制度服务小康社会全面建设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回顾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作出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论断,深刻阐述了科学发展观,并对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工作作出了部署。学习十七大报告,我深受教育,体会颇多,其中之一就是:坚持中国特色检察制度,服务小康社会全面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中国特色”主要体现在。人民检察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在国家机构中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相并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检察职能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人民检察院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等等。
之所以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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