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曹妃甸首钢联络线改造项目部 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2007年第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由于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在施工生产中导致事故发生的问题。
第三条隐患等级划分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排除,不需要停工治理和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工,需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项目部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部经理
副组长:主管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总监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安全质量管理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由安质环保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本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班组负责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上级单位对本班组检查出的隐患整改落实。
第六条项目部主要职责
(一)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每月一次)开展隐患排查。
(二)对查出的隐患(含上级查出的隐患)进行初步等级划分后,报项目经理部审核。
(三)制定一般隐患治理方案,协助其上级单位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参与治理方案评审。
(四)负责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协助其上级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五)参与公司、项目经理部对本项目隐患治理的效果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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