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制度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党的组织部门的工作主要分两大块,一块是党的干部工作;一块是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其中组织制度是党的建设的根本,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人武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这两个方面的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组织处工作的主要职责。今天,我和同志们共同交流和研讨这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党的组织制度建设
“组织”一词最早见于
意思是:经纬交错,织成布帛。现代的意思有二条:一是用作动词,即安排分散的人或事物,使其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一是用作名词,即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的集体。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其力量所在,优势所在,都在于组织。而要严密地组织起来,靠的就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组织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组织起来的有机整体。党的组织制度是以党规党法形式固定下来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用以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制度及党内选举制度;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等。其中,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的组织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和最根本的制度。其他各项制度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不同领域、不同方面的具体化,是依据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制定的,也是对民主集中制的丰富和完善。这些,构成了党的组织制度的基本框架。党的组织制度是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力,实现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加强组织制度建设,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根本性工作。
1.党的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伴随着无产阶级政党的出现和发展逐步形成和确立起来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无产阶级政党时,对党的组织原则作过许多论述,奠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列宁在创建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过程中,于1905年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念,并把它规定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后来,列宁又把这个原则推广到共产国际的各国党,提出“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
我们党从一开始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1927年通过的第三次党章修正案,首次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从此,我们党的历届党章都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十四大党章在总结建以来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及改革开放十几年来的实践的基础上,把民主集中制概括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并规定了六项基本原则,从而使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更加完备。这些基本原则是: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条原则即通常所说的“四个服从”,是1938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四个服从中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这一原则的核心是使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真正代表广大党员的意志,具有真正的权威。它要求党的领导机关必须按严格的程序由党内民主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党员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更不允许少数人随意指定的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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