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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利益保护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农民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是我国最大的社会群体,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没有农村的和谐,就不可能有城乡的和谐,就不可能有中国社会的和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我们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当前,农村出现种种不和谐的现象,大多与农民利益受到侵犯有关。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利益的保护,把农民利益保护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上,尽快建立合理有效的农民利益保护机制。

一、当前农村社会不和谐的主要表现

1、农村社会治安状况不容乐观

当前,我市农村稳定的形势总体是好的,但不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在某些地方还比较严重,形势不容乐观。社会治安复杂化、无序化、规模化明显。刑事案件、流窜作案、民转刑、黑恶势力、群体事件、非法宗教、封建迷信、宗族势力案件大大增多,农村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恶性突发性事件频发,群体性事件也不罕见,需要引起足够的警惕和重视。

2、农民上访仍有增长的趋势

根据统计2004年,我市农民上访的基本情况:上访217批、5855人次,其中集体上访98批、5648人次。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涉农改革问题,农村七站八所改革中涉及的若干不完善;土地征占用补偿款不到位,失地农民生活补助不到位;农村基层选举中的舞弊、贿选问题;村干部的作风上存在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打击报复、作风粗暴等;计划生育中超生罚款、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问题。

3、农民负担仍有反弹的可能性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民负担明显减轻,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业致富的热情。但是,当前农民负担方面也仍然存在着不可忽视与亟待解决的问题:涉农收费中长期存在的农业水费、教育收费、建房收费、村级报刊征订、基层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等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解决;税费改革以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村级三项经费和粮食直补操作不规范等问题随之而来;与税费改革相配套的乡镇机构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农村教育体制改革以及镇村债务化解等工作步履维艰,效果尚未明显显现;面对全省从今年起免征农业税,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负担问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有的认为农业税免征了,其他方面可以向农民多收一些了。种种情况表明,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动力没有消失,农民负担反弹的可能性仍然存在,监督管理工作难度增大,减负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二、当前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的主要因素

1、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深刻影响

在长期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理论、体制与政策的影响下,我国农村农民没有享受到与城市里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农民无论在教育、就业,还是社会保障和生活福利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差别悬殊,身份等级差别人为地被强化,不但影响了国人现代公民意识的形成,也极大地阻碍了中国经济发展的进程。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村经济取得了相当大的进步,但城市发展则快得多,城乡差别不但没有缩小,近年却有加大趋势。这些都会引发农民的强烈不满情绪与心态失衡,并迫使他们为生存等因素而铤而走险,这是造成我国农村不和谐最根本的深层次原因。引起农村社会冲突的主要因素大体按时间先后次序和重要程度排列,分别是计划生育、税费征收、土地侵占、集体资源的使用和分配、乡村选举以及乡村恶势力横行等。这些因素最终落脚在农民与乡村干部之间发生的冲突上。

2、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和管理的存在漏洞

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历来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农民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影响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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