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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

一、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的实现,是纪检机关的重大使命

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是我们党对纪检机关的一贯要求。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的纲领规定,党员要“保守秘密”。党的二大、三大、四大通过的党章,都专门设立了“纪律”一章。1927年,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随后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规定,成立监察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专门设立了“党的监察机关”一章,明确规定其任务与职权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按照党章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有力地保证了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政治纲领和政治路线的胜利实现。执政后,我们党的地位和任务发生了根本变化。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在七大党章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任务,即“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针对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必须加强党风党纪建设。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确立了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明确规定了三项主要任务和三项经常性工作,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在重申纪委三项主要任务和三项经常性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补充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保障党员的权利”两项工作。可见,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根据党的建设新的实践经验,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职能不断完善,任务不断丰富,责任不断加重。

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历来强调纪检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早在上世纪50年代,毛泽东同志就指出,中央委员会之所以认为有必要“按照党章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就是为了“加强党的纪律,加强对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斗争”,特别是防止“严重危害党的利益的事件重复发生”。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指出,各级纪委的任务“不只是处理案件,更重要的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1996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中纪委首先要把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发生的问题解决好;各省、区、市和中央部委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把地(市、州)、厅(局)级领导干部中发生的问题解决好”。党的三代领导人都要求纪检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就是为了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党内监督,保证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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