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化问题研究的报告
程序化是政治运作的一个重要原则。政治事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要以程序正义和程序优先为前提。去年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其中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做出了更加规范的程序性规定。这是我国干部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步骤,它体现了政治运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化的必要性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化,是新时期干部工作与时俱进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生了重大变化,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条件和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从新的实际出发,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干部任用条例》,是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重新修订并颁布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原则和标准确定之后,程序就往往带有决定性的作用。《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侧重从程序上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酝酿讨论、任免、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基本程序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程序性规定,体现了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和标准,贯彻了选拔任用干部的方法和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严密的内在联系。在实践中,各地也纷纷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化问题进行积极的研究、探索和实践。乌海市委组织部在市委的高度重视之下,初步研究制定了一整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对今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合理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2、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化,是进一步落实群众“四权”的需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严格的程序是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必要载体,是监督规范用人行为的基本依据。只有认真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认真贯彻执行,认真按照各个程序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实施,如,在民主推荐、考察及任用等阶段,必须广泛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按照规定在一定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实行差额考察制、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等,保证群众“四权”的落实。对于各级党组织不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广大干部群众有权进行监督举报,从而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
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化,是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需要。程序相当于游戏规则,一经确立,操作过程中就不能随意更改。干部工作程序化后,最大的好处是可以排除任何人的左右和干扰,同时也给那些跑官买官的人设置了非常高的成本障碍。当事人可以游说或贿赂其中的一两个人,影响一两个环节,但不可能买通所有的人和控制所有的环节。干部选拔的任何一个步骤都可以使用否决权,都能够使行贿者前功尽弃。历史经验表明,优秀人才是稀有资源,获得它需要付出成本。设计较复杂、完善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按规定的各项程序办事,是选准用好干部的重要保证。
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化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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