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问题初探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和国家从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鄯善县法院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全面深入地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投身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去,为实现鄯善县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队伍建设现状
鄯善县法院建于1955年4月,至今已有52年的历史,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鄯善县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及物质装备建设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目前现有在编干警66人,由维、汉、回、哈四个民族组成,其中维吾尔族35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53.03%,汉族27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40.91%,回族3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4.09%,哈萨克族1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1.5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64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96.97%;党员44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66.67%;干警中副处级干部2人,正副科级22人,具有审判员以上职称40人,院机关设有行政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监察室、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刑事庭、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十二个庭室,下辖火车站、鲁克沁两个中心人民法庭。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如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成为鄯善县法院工作中面临的十分重要的课题。
二、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自觉服务的意识。
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鄯善县是农业大县,绝大多数人口分布农村,农村人口占的比例大。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事实证明,没有广大农村乡镇的全面发展,鄯善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不可能完全实现。因此,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为尽快缩小城乡差别,努力实现城乡一体化,县委根据鄯善县实际,提出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联动”的方针,抓住农民持续快速增收,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和加强村镇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三个关键环节,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的原则,建立多种模式,分类指导,推进三产联动,实现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及城镇化“三化”互动,最终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大融合、大发展,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差距。县法院立足鄯善县工作实际,从区情、县情出发,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饱满的精神状态、高昂的工作热情、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服务新农村建设,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未完,全文共3800字,当前显示116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