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群众对干部的监督权问题研究
时下,我们普遍认可的监督形式有党内监督、党外监督、制度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几种。不可否认,这些监督形式,各有各的特点,各有各的长处。如党内监督,通过《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从从严治党的角度,进一步加大了党内的监督。而在制度监督上,一些部门和单位针对容易产生权力真空,容易产生腐败的方面建立、健全和完善制度——其实这是一种内部监督形式。另外就是舆论监督。近年来,舆论监督的作用越来越被重视,一些大要案件,重大事故等更是在舆论监督下,得到了纠正和处理。从表面上看,舆论监督成为时下力度最大的监督形式了。然而,无论是从舆论监督范围,监督力度,还是监督效果讲,群众监督是最有效的。一项来自纪律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的数据表明,目前被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有80%来自群众的举报——这种举报就是一种很好的监督形式。群众监督具有广泛性、及时性、主动性、现实性等特点,在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处于基础性的重要地位,起着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群众监督代表民声、民情和民意,信息来源最为广泛,是最大多数人的监督,也是最大范围的监督;群众监督主要是靠广大群众主动自觉的监督意识和行为去实现的,而其他监督往往是在接到群众举报揭发后进行监督处理,是通过群众监督引发并实现的。没有广大群众直接参与的监督,其他监督就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
近年来,五河县委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创新思路,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权,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基本做法
1、依靠群众认真搞好民主推荐。一方面,采取无记名投票、个别谈话的方式,根据得票的多少、群众个别谈话的集中意见、本单位党组织的意见,确定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另一方面,在换届或出现领导职位空缺时,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的职位和任职的条件,由群众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考察对象人选。
2、依靠群众搞好组织考察。考察前,推行“干部考察预告制”,通过张贴《考察预告》的形式,将拟考察对象、考察组的基本情况等提前告知干部考察规定范围内的群众,让他们提前了解;考察中,通过民意测评、个别谈话、走访了解、专项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依靠群众深入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综合情况。
3、依靠群众推行任前公示制。对拟提拔任用对象,在正式下文任用前采取公开栏、电台、广播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对有群众反映问题的拟提拔对象,经查实足以影响任用的,取消任用。
4、依靠群众坚持和实行试用期制度。对新提拔的非选举制领导干部均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再通过民意测评、个别座谈、走访座谈的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深入了解新提拔人选任职后的各方面表现,确定是否正式任用。
5、依靠群众搞好干部考核。对领导干部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不仅要看相关的资料,更重要的是通过民主测评、找群众谈话、个别走访等办法,听取群众的评价和反映,掌握领导干部的综合情况。
6、依靠群众做好干部的日常监督。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回复组织函询、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聘请干部工作监督员,注重发挥干部监督特约信息员的舆论宣传、信息收集和监督反馈作用,让他们参与到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质量。
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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