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目前,汛期将至,为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召开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总结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上,安排部署2008年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早部署、早落实,尽最大努力减轻汛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关于2008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肖局长还要作具体安排,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我州属云南省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具有点多面广,突发性强、破坏性强和群发性的特点,常常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州委、州政府一贯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深刻理解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于我们做好工作意义重大。
(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基本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各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公众的需求和人的全面发展中,对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是最基本的内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首要目标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把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放在民生的高度,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努力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
(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保障。地质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各类条件中的基础和载体。一个地区如果没有一个安全、稳定的地质环境作为发展的基础,其各类建设成果就难以得到安全保障,甚至引发重大灾难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必须明确,重视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仅要保护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还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努力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地质环境。这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项历史使命。
(三)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履行政府社会职责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现代社会中,政府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地质灾害有突发性,甚至不可预见性,但是如果我们没有尽到责任而造成公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那就是最大的失职。因此,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履行政府职责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是检验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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