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大监督推进惠民之州建设
不久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到我市进行专题调研时强调,惠州要在推进科学发展、促进惠民利民方面率先探索,努力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惠民之州。这是对我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出的根本要求,也是对我市发展的科学定位。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惠民之州建设中的作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解决制约人大工作发展创新的实际问题和突出矛盾,使人大各项工作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思想解放的成果转化为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强大动力。要把监督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抓紧抓实,促进惠民之州建设。
人大通过加强监督促进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寓监督于支持之中”
人大监督权由宪法和法律规定,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在国家监督制度中居于最高层次。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因而,人大监督是一种国家行为、法律行为。监督主体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对象是本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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