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讲话
同志们:
今年,我县69个村民委员会届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上半年将进行村级党组织和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对此,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将我县的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县委常委会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刚才,陈凌副书记就这次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作了重要的讲话,讲得很全面、很具体,大家要深入学习和领会,并认真按照讲话精神和要求,抓好落实。下面,根据会议的安排,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层最广泛的民主实践活动,是实现农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形式,也是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要求上来,认真学习领会好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相关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中心任务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目标,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维护农村稳定的政治高度和服务大局的要求,提高对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和《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时研究解决选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我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二、依法办事,规范程序,进一步提高换届选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我县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和政治性都很强的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程序,不断提高换届选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扎实做好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要保证村民的推选权。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3—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其推选工作由村党总支(支部)主持,通过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要有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代表。村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进入村民选举委员会担任成员,不能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即失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任职资格,所缺名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二)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证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登记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不能错登、重登和漏登。选民登记后,要依法逐村逐人认真核实选民名单,选民名单经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在选举日20天以前进行张榜公布。选民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在选举日7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依法作出解释纠正。选民名单公布后,要填发选民证,在投票选举时,凭选民证领取选票。特别应该注意的是,我县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多,给选民登记工作增加了难度。各乡(镇)一定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与外出农民工取得联系,确保外出农民工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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