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做作好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教工委、北京市教委《首都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党组及北京市的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自查方案;既坚持原则,严肃对待,又要实事求是,严把政策,讲求策略,区别对待。要将自查自纠工作与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紧密结合,突出重点、纠建并举、整体推进。
二、加强领导
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
三、工作重点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比较广,要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切实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纠正教材、教辅、图书的销售、选用、采购、编审、印刷和发行等环节中,以各种名义给予或收受“回扣”、“手续费”及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同时对单位设立“帐外帐”、“小金库”、帐外暗中收受财物私存私分的问题也要予以彻底清理。
对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各种大宗物资采购、医药购销,工程建设,修缮工程,校办企业经营以及其他活动中以各种名义给予或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问题,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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