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一)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自觉接受上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建议和批评,不断增强自己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正确行使权力,积极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决不越权,决不滥用职权。
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政府议事规则,不搞“一言堂”和个人说了算,做到重大决策集体研究,与领导班子成员互相监督,努力打造一个廉洁奉公的领导班子。
四、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依法办事,依纪办事,秉公办事,力争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绝不利用职务之便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五、严管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利用我的名义和影响获取私利。凡是以我及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办私事,或利用我的影响谋私利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拒绝,严肃批评教育,并及时告知我和县政府办公室。
六、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县政府党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决不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活动,不打招呼,不批条子。坚决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和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二)
一、加强自身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执行省委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12条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相关禁令。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二、始终做到民主集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拥护县委领导,维护县委、县政府班子团结,与班子成员相互支持配合,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勤勤恳恳做事,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三、正确使用手中权力。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收受单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不搞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参与赌博;不搞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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