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审批权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局,各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24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20*年12月11日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下放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将有关下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及时间
自20*年1月1日起,将下列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下放至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三)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四)上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延期核准。
二、对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的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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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