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政人员纪律通知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金湾交通管理总站、斗门区交通局:
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和道路运政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保证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百日行动”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岗位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道路运政人员工作纪律重申如下:
一、道路运政执法必须团结协作,不得各行其是、相互推诿、擅离岗位,要确保道路运政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暴力抗法的,除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罚外,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道路运政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和正确执行交通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做到: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程序合法,裁量恰当,执法文书填写齐全、规范,归档立卷及时、完整,禁止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禁止随意运用简易程序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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