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职业资格制度工作讲话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开得很好。何捷同志报告了今年上半年工作,重点是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以来的工作和下半年计划安排;少君同志对起草《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暂行规定》进行了说明;利华同志汇报了建立注册国际海运师制度的情况;各位领导小组成员和代表研讨热烈。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如何认识我部职业资格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问题
㈠建立健全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开展国际上双边和多边互认,是国际经济一体化对交通行业的必然要求
在西方发达国家,职业资格制度都有上百年的历史,包括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在内的整个职业资格制度体系非常完善,可以说几乎无处不在。以我们的近邻日本为例,其近现代职业资格制度起源于明治维新时期,二战后进一步发展完善。日本的职业资格有1600多种,几乎每个职业都有一个特定的职业资格,如交通行业中的船舶运输、道路运输、机动车修理等方面的职业资格就不少,而且分得也很细。去日本逛过书店的都知道,一般的书店都有资格考试专栏,日本资格考试委员会每年都要出一本名叫《资格》的考试报名指南。日本是法制国家,职业资格方面的法典十分完善,很多专业领域都有专门法规,明确要求只有持有特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允许在相应岗位上就业或开业,而且强调职业教育和注册管理。这对促进日本众多从业人员乃至整个国民不断学习,提高素质,保证产品质量和推动产业发展,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经济市场、劳务市场的开放,职业资格的国际双边和多边互认是必然要求。如北美自由贸易区协议签订后,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3国的工程师协会签订了《相互承认注册工程师协议》。欧洲各国工程师协会成立了联合会,有20多个国家参加,并用7年工程教育与实践期的标准统一了欧洲各国注册工程师的标准。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新西兰、英国、美国、南非、中国香港的工程师组织,于1997年共同签署了《华盛顿协议》,在相互承认彼此工程学士学位的同时,承认彼此的职业资格。建立职业资格制度并开展资格互认,既是对本国经济的保护,也是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拓展经济、技术和劳务市场的重要手段。既是加入wto后的权利,也是应该履行的义务。20*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政府做出的入世承诺中,涉及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承诺包括5个领域的特别承诺和两个方面的共性承诺,要做好应对工作,都会涉及到职业资格问题。
㈡我国职业资格制度建设虽然起步晚,但各方面积极性高,发展快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1994年,当时的劳动部和人事部联合印发了《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当年,建设部就率先与人事部开始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1995年发布了《注册建筑师条例》,1996年出台了《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1997年出台了《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20*年,建设部又联合人事部成立了全国注册工程师工作领导小组,随即成立了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并联合人事部印发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把包括交通行业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在内的全国17个大专业共28个小专业均纳入该体系,现在大部分专业的注册工程师制度在此体系下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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