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为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村为主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广大村民依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村民自治章程,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对婚姻、怀孕、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促进全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健康发展。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村规民约。[网文章找文章到网]
一、每个村民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二、未婚青年必须自觉参加婚前相关优生优育知识培训,实行晚婚晚育,严禁早婚早育。
三、符合生育一孩政策的夫妇,必须要先依法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严禁未婚先孕。已达法定婚龄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怀孕的,14周内预征社会抚养费2500元,及时补办证件,14周以外原则上要求终止妊娠。
四、符合计划生育条例二十条规定,可以再生育对象且前一个子女满3周岁或女方满26周岁,必须要先领证后取环再怀孕,未领生育证怀孕的,14周以内预征社会抚养费500元,及时补办生育证,14周以外原则上要求终止妊娠。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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