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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加快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立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目

(一)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琼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我省经济结构升级和发展模式转型、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海南的重要途径;是拉长我省职业教育“短腿”,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务必从现代化建设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确立职业教育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采取切实措施,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

(二)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质量效益明显提高,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到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16万人;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8万人;每个地级市重点建设好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每个市、县至少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中心);建立和完善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30万人次,使我省劳动者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二、统筹规划,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三)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各市、县政府要整合辖区内职业教育资源,在政府举办的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基础上组建市(县)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中心),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重要基地。“十一五”期间,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省财政安排资金重点扶持贫困市、县的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中心)建设。到2010年,每个市、县都要有一所独立建制的在学人数达到1500人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中心)。

(四)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按照扶优汰劣的原则,合并重组省属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将生源少、规模小、办学条件差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撤销或合并到生源好、社会需求旺的学校,大力扶持商贸、旅游、工业、农业、卫生类重点学校建设。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与改革厅等有关单位参加,抓紧制定全省职业教育院校结构和布局调整规划。“十一五”期间,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基础上,省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建设示范性院校6所和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16个。到2010年,建成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0所,校均在校生规模6000人左右;建成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0所,校均在校生规模4000人左右;重点支持5所高职高专院校建设,校均在校生规模10000人左右。

(五)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采取“学校负责、政府支持、企业参与”的方式,在国家专项资金支持下,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建设省级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实训基地6个,特色实训基地2个,使其成为学生学习技能、专业教师培训、产品研发和产品生产的多功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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