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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的工作方案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场会议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全国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场会议要求,在全镇已部署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思路,强力整治现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建立防范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1、各类三合一场所数量彻底澄清

2、设置员工宿舍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工业三合一场所全部消除

3、留宿人员的商业店铺和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基本实现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的有效隔离

4、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纳入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整体规划,火灾防控措施得到落实

5、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三、整治重点

1.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三合一场所

2.设置在住宅或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3.从事歌舞、网吧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

4.从事餐饮、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

5.矿山和石板材加工企业以及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四、整治措施

集中整治工作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发布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xx)》行业标准,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凡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2.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安派出所要责令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

3.对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确无法分隔的,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4.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宜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的地方,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5.对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要责令限期拆除;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6.对违法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形成的三合一场所,国土资源、规划、城管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拆除违章建筑


(未完,全文共3700字,当前显示119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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