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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是当务之急

河北定州因征地引发的6位农民被打死的事件是令人悲伤的。不论这件事情的具体诱因是什么,其背后所隐藏的制度缺陷是不容否认的。如果不从制度变革上做文章,类似河北定州所发生的事情恐怕还会出现。遗憾的是我们的一些同志还想通过一些技术性的调整来解决现在的难题。如果坚持这种思路,只能使问题越来越严重,贻误改革时机,产生更大的祸患。

“半截子土地产权”的特征

现行农村土地承包制是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推行的。在这个制度下,农民获得了很大的生产自主经营权。农民用“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这样的俗语来概括这个制度的特点。实行这个制度之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空前释放,粮食生产总量迅速增加,绝大部分农民在短期内解决了温饱问题。这个制度还支持了我国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使一部分农村实现了城市化,一部分农民走上了致富之路。

然而,现行农村土地承包制还是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财产权问题。过去的改革称得上是“半截子土地产权”改革。这种“半截子土地产权”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

第一,农民在农业土地使用中的所谓承包权不稳定。承包地常常被村集体领导重新分配,农民俗称“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越是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土地承包期限越是极不确定。据了解,最近某中部大省正在全面调整土地,主要原因是种地比较利益提高以后,一部分原来“放弃”承包权的农民重新要求归还承包权,并形成了社会稳定的压力。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中央政府做了许多努力。先是规定第一轮土地承包15年不变;第一轮承包到期后,政府又规定承包期再延长30年。针对一些乡村干部刻意歪曲土地承包制30年不变的含义的错误说法,中央有关文件明确指出,不仅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不变,农民对自己所承包的具体的地块也不变。针对人口变动的影响因素,中央政府明确提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硬性政策,以约束一些乡村干部随意变更农民承包地的行为。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未能纠正农民土地承包权被随意侵犯的行为。

农民土地承包权难以稳定有复杂的原因,但根子是“半截子土地产权”。农户家庭人口变动使土地承包的人均数量发生变化,一些农民希望调整土地,是重要原因。一些乡村干部通过变更土地承包捞取好处是更为重要的原因。现行法规的不配套、不完善也给土地承包权的变更留下了漏洞。虽然有相当多的农民拥护中央的政策,但因为土地的“集体所有”在实践中总被理解为村干部的控制权力,这些农民很难在土地承包权受侵犯时与干部们抗衡。正是由于这些复杂原因,土地承包权15年或30年不变的国家政策始终没有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这次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用“永远不变”这样强烈的语气表达了他对稳定土地承包制本来意义的坚定认识,也预示着中央政府将下决心为稳定土地承包权作出更有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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