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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十大对策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迈入新时期以后,一方面加入wto迫使我国农民越来越多地面对来自国际市场质优价廉进口农产品的竞争,另一方面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造成农业生产规模效益差,农产品出口经常受到绿色壁垒的阻碍,国内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效果不明显,劳动力转移不彻底,农村经济发展还没有步入良性循环。要改变这一局面,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在政府管理体制、组织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

(一)免征农业税,消除对农产品的负保护不少国家对农业实施各种形式的保护与补贴,与此相反我国不少农产品的有效保护率(epr)和生产者补贴等值(pse)均是负值,表示政府对这些农产品的征税大于对它们的补贴,所以我国还存在如何消除负保护的问题。政府决策部门应改变指导思想,将从农业和农民处抽取剩余资本来支持工业发展转变为由工业化支撑起来的财政来支持农业。

许多国家都不征收农业税,免征农业税可以作为政府在wt0框架下支持农业的一个有效手段。由于我国农业税的计税方式是按照历史的产量基数确定的,因此农产品主产区农业税赋较重,免征农业税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有效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农民收入。从减轻农民负担看,由于很多乱收费总是跟着农业税来搭车收费,免征农业税可以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最有效地完成税费改革。

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进行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试点,在实际操作中有两种补法:一种是按照农民人头补,另一种是按照承包地面积补,由于农村的实际情况较复杂,有些农户人多地少,如果按照面积补这些农户就比较吃亏;而另一些农户人少地多,如果按照人头补又不合理。由于wto规定绿箱支持只能以不刺激生产为前提对生产者提供直接支持,如按耕地面积、农业人口、收入水平为依据提供各种直接补贴,不能与产品挂钩。因此这种直接补贴搞得不好会造成新的矛盾与不公平,农民即使让耕地抛荒也可以照样领补贴,从而培养懒汉农民。农民按一种标准向国家交税,政府再按另一种标准向农民提供补贴,农村基层干部收税时难,向农民提供补贴时繁,很难做到公平合理。还不如干脆用免征农业税取代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这样做的优点是:既符合wto原则,减少了黄箱与蓝箱补贴,又简化了手续,减少了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量,公正合理又不产生副作用,对农业生产贡献越大的农民从此政策中得到的利益也就越多。在一些地区已经开始了免征农业税的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政府主管部门认为在广大欠发达地区还不能推广,原因是害怕由于免征农业税造成农村基层政府财政收入的大幅度下降。实际上在这些地区收税的成本也很高,有的地方收税的成本甚至大于农业税的收入,同时这些地区征收农业税给农民造成的负担也特别重。这一问题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解决。

(二)推动农村基层政府机构改革与农村组织制度变革上一届政府曾下大力气进行了机构改革,但也有一个明显特点,就是机构改革只减人不减事。各级政府官员花大量精力所干的事可能恰恰不是他们该干的事,这种只减人不减事的机构改革不能从根本上精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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