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农民收入问题的若干思考
农民收入问题影响到农民的生活水平,影响到农业生产能力,也影响到国民经济中的市场需求。农民收入问题涉及到的因素较多,原因也相当复杂。本文就我国农民收入问题的表现、原因和解决措施提出若干思考。
一、我国农民收入问题的表现
对于我国农民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予以分析。概括地说,可以归纳为以下4个方面:
(一)绝对水平较低2003年,全国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2622元,折合为320美元,平均每天不足1美元。更值得注意的是,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农村人口,其收入水平比全国平均值还要低得多。按照人均635元的贫困线标准,2003年年底全国尚有2900万绝对贫困人口。
如果按照人均825元(100美元)的标准,则全国有9000万左右的人口低于此标准,而这个数量大于欧洲任一国家的人口总数。2003年公布的绝对贫困人口数字,同2002年相比,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80万人。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农村人口,虽然不属于统计中的贫困人口,但是收入水平很低,仅仅略高于贫困线,只要气候等生产条件稍有不利变化,就会陷入到贫困人口的行列中去。这部分贫困人口和准贫困人口的收入提高,将受到自然和经济基础条件的约束,难度非常大。近年来,减贫速度不断减慢。
(二)增长速度缓慢我国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缓慢,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同过去的情况比速度大大降低。改革开放的前6年,农民人均收入的年增长按可比口径计算在14%~20%之间。而1997年以来平均只有4%。二是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比差距很大。2000年我国农业劳动力人均gdp为4460元,大约相当于540美元,按农业人口折合为人均300美元左右。到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人均gdp要达到3000美元。农村人均要实现这个目标,每年的增长率要达到12.2%。即使考虑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将农村人均gdp的目标确定为社会平均水平的一半即1500美元,每年的增长率也要达到8.4%。同这个要求相比,实际发展速度要低得多。
(三)城乡差距加大改革开放以来的25年中,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年份有16年,而城乡差距缩小的年份只有9年,缩小年份主要集中在1978—1983年和1995—1997年的两个阶段。
其中的主要原因,在前一个阶段是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价格的大幅度提高,而在后一个阶段则主要是农产品价格的提高。城乡收入比例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为2.56:1,1983年缩小到最低,为1.82:1;然后不断扩大,到1994年达到了一个新高,为2.86:1;然后降低到1997年的2.47:1;从1998年开始,逐年显著扩大,2003年扩大到3.23:
1.2004年尽管诸多因素都很有利,农民增收速度可以超过5%,但是仍可能落后于城镇居民,使城乡差距继续扩大。展望2005年和未来一个时期,城乡居民收入关系将如何发展,差距发展到何种程度才会稳定乃至开始缩小,仍然不明朗。
以上仅仅是就统计数据而言,如果考虑到实际收入水平则差距更大。因为城乡收入的计算包含着一些不可比因素,主要是城市在教育、卫生、交通、文化、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到的福利是农村居民所远远无法相比的。此外,除了收入流量之外,在存量方面的差别更为显著,表现在城乡居民享用的生活耐用品和储蓄水平方面。
(四)地区差距加大不同地区之间农民的人均收入差距较大,并且这种差距没有缩小的趋势。总的说来,呈现出明显的东高西低、从东南沿海向西部内陆地区递减的趋势。上海、北京和浙江的农民人均收入水平,是西部云南、贵州、甘肃和陕西等省的3~4倍。
(未完,全文共7447字,当前显示147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