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时期确立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民增收提供了政策支持,同时也为金融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结合经济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支农的现状和自身的发展实际情况,就如何更好地贯彻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提出一些建议。
一是完善地方金融支农组织体系,恢复和加强农业银行支农服务功能,使其能够承担起县域支农的任务;调整和放大农业发展银行支农服务职能,赋予其承办农业基本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扶贫贷款等商业银行不愿涉足的领域,使其真正履行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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