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
同志: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农业综合开发三项工作作一个发言。
一、关于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切实推进基层会计核算体制改革,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和谐稳步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一)开展代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深入开展代理服务工作,实现行政村各项资金和日常经费(以下简称村级资金)的委托管理、村民自治和规范使用,有利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增强广大农民参政、议政能力,强化农民主人翁意识,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权建设;有利于增强乡镇政府的服务职能,实现乡镇财政部门由征管型向服务型转变;有利于贯彻落实《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范农村会计处理,严肃农村财经纪律,加强农村源头治腐,有效控制农村村级债务增长,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代理服务工作,将代理服务工作作为一项利民惠民、增强执政能力的大事来抓。同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理解、支持、配合,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协调与沟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共同努力,确保代理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地开展。
(二)代理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形式及主要内容
1、代理服务必须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各代理服务机构依法与各村民委员会签订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协议。实施代理服务后,维持村委会各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
2、代理服务主要采取自愿委托管理的形式,实行村级财务与村级资金的“双委托”管理,即各代理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各行政村不再设会计和出纳,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报账员,其资金由代理机构根据自愿签订的委托协议,以及《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要求,进行统一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代理服务机构可对村级财务的管理与决策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3、代理服务机构应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和工作岗位,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分工和职责,实现权责一致、相互监督。
(1)村级集体组织法定代表人是村级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对本村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报账员。由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干部兼任或由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村民担任,主要负责村级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村级备用金的领取、保管和定期向代理服务机构报账。报账员产生后应及时向代理服务机构备案,并积极参与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报账业务技能后,方可上岗,在不违犯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前提下,不宜随意更换。
(3)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实行代理服务的行政村应通过民主程序产生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收入、支出情况逐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不得由村干部以及与村干部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担任。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组成人员应向代理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并留相关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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