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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会的讲话

各位领导,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结合农委的职责和几年来我省开展一事一议的实践,就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讲四点意见,请*省长和与会同志指正。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制度创新

2000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其中,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改革是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改革的方向是: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而是通过“一事一议”筹资解决,筹资实行上限控制。这一改革开全国之先河。当时“一事一议”筹资的标准是参照税费改革前1999年的基数计算的。1999年,全省“三提五统”32.71亿元,其中“三提”为16.7亿元,“三提”中的公积金是6.25亿元,公益金3.5亿元,两项合计9.75亿元。本着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将“一事一议”总额确定为7.5亿元,人均15元的标准;原先强行让农民承担的30个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也要求在三年时间内逐步降低,即2000年每个农村劳动力承担的两工不超过20个,2001年不超过15个,2002年不超过10个,从2003年起,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劳务,也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民主讨论,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上限为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的数量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

“一事一议”政策的实行不仅减轻了农民负担,而且创新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方式。据统计,从2000年到2008年,我省农民通过“一事一议”共筹资26.24亿元,平均每年2.9亿元;筹劳8.5亿个标准工日,平均每年0.94亿个。使用重点主要集中在兴建村级道路,约占筹资总量的60%以上;其次是农田水利建设,占25%以上,用于造林、改水改厕、路灯安装、市场改造等较少。实践表明,通过一事一议,不仅改善了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而且广大村民的直接参与,促进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民自治原则的落实,进一步加强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为防止“一事一议”成为加重农民负担的新口子,我省从一开始就注重对“一事一议”的监管。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如《**省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和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村未承包土地并从事工商等其他产业经营活动的农民交纳村集体公益事业费管理暂行办法》、《**省村级兴办公益事业筹资办法》。2002年11月,省人大还通过了《**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切实提高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是改善和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一项战略性举措,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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