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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帮扶村主街道硬化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全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项目帮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组[20xx]19号)要求,就帮扶村主街道硬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5010个帮扶村主街道硬化工作。主街道未硬化的3510个村,每村硬化一条主街道;已硬化一条主街道的1500个村,每村大修或再硬化一条主街道,长度1000米,宽度3.5米。

二、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来源。帮扶村主街道硬化共补助资金10.02亿元。其中,省交通运输厅从村村通或连村道路延伸补助资金中安排5.01亿元;省财政厅从5.01亿元一事一议资金中安排3.411亿元;省发改委从以工代赈资金中安排0.599亿元;省扶贫办从扶贫资金中安排0.6亿元;省国资委提供水泥2万吨、冀东水泥厂捐赠水泥10万吨,xx万吨水泥折合0.4亿元。

(二)分配原则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每个帮扶村补助20万元,统筹分配省补资金和物资。首先,省发改委0.599亿元以工代赈资金分配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599个贫困村,每村10万元;省扶贫办0.6亿元资金分配到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922个贫困村;其次,分配省财政厅3.411亿元一事一议资金;第三,省国资委落实的2万吨水泥分配给唐山市1万吨(河北钢铁集团、开滦集团各5000吨)、秦皇岛市5000吨(省建投)、邢台市5000吨(冀中能源);冀东水泥厂捐赠的10万吨水泥平均分配到唐山、承德、保定、邢台四市,每市2.5万吨;第四,省直有关部门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后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综合平衡5.01亿元交通补助资金,使每个帮扶村都达到20万元。

修建主街道资金不足部分,由县、乡政府和驻村帮扶单位协调解决。

(三)资金拨付与管理。补助资金5月20日前拨付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资金使用由帮扶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驻村工作组组长签字确认,报帮扶项目所在乡(镇)审核,县交通运输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后,由县基层建设年办公室审核签字,报县财政局支付。项目开工后拨付补助资金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拨付到位。

申请补助资金的主街道硬化项目,必须是驻村工作组入驻后主导修建,经县级交通运输部门验收符合要求。对于建设里程不足1公里的帮扶村的补助资金,可在县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经县级交通部门提出意见,由县级财政在全县范围统筹调剂使用,调剂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村街道路硬化或延伸道路建设,确保全县道路建设规模。各帮扶村建设规模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由各县交通运输部门报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各市汇总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主街道硬化的实施主体为乡(镇)政府和帮扶村“两委”。乡(镇)政府协调做好辖区内帮扶村建设项目的资金落实、项目招投标等工作,帮扶村“两委”和驻村帮扶工作组做好建设期间的各项协调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

全省的主街道硬化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委农工部、省文明办、省国资委七个单位协调组织。其中,省交通运输厅为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并且明确一名厅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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