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正式成立了,这是全区广大农民群众盼望已久的大事。在此,我谨代表区政府对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
应该说,区委、区政府对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十分重视,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多次进行专门的商量研究,相继出台了《××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规则(试行)》、《××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规则(试行)》两个规范性文件。区委农工办也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深入开展调研考察,认真组织人员培训,积极探索操作办法,落实工作场所,完善配套制度,有关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更是几易其稿,不断完善。这些都为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依法建立、正常运作奠定了基础。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挂牌成立,仅仅是万里之行的第一步,如何充分发挥仲裁机构的作用,还有待我们富有成效的工作。借此机会,我简单讲三点意见。
第一,必须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积极意义
一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完善土地二轮承包,较好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但是一些地方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够规范,由此引发的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纠纷日益增多,已成为近年群众上访的一大热点,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据初步统计,仅去年一年,全区因土地承包、流转纠纷而发生到区、镇两级上访事件就达余起,其中群体性上访达多起。依法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是我们共同的职责。)通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可以公平、公正、及时、合理地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二是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实施长效管理的需要。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土地这种特有的双重功能,决定了它承载着农民的根本利益,也决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意义。为此,土地承包政策始终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多年来,农村土地承包问题错综复杂。《农村土地承包法》把多年来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中比较成熟的做法固定下来,标志着农村土地政策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期,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但是,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占用大量的农村土地,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越来越多。因此,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依据法律的基本精神,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开展调解和仲裁,建立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长效机制,对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未完,全文共4025字,当前显示118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