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医疗救助工作会讲话
同志们: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开展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的实际步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2004年9月29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65次常务会议上提出了“要加快建立城市医疗制度”;今年7月10日,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这些都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情,切实体察民意,立志改善民生。现在,国家把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工作加以规范,将其作为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和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使之成为一种长效机制,成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步骤,更充分表明了党和国家对解决城市特困居民就医难、看病难问题的高度重视。作为连接上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基层群众的地方政府,我们必须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从“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宗旨出发,来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真细致地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工作部署,努力通过自身的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
2、开展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工作是推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深入持久开展的必然选择。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我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已经走过了十个年头,十年来,全县通过开展最低生活补助、大集体离退人员生活补助、医疗、就学以及取暖等各方面临时救济措施,累计救助城市低保对象十万人次,累计投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一亿多元,这些措施的实施和资金的筹集发放,有效缓解了城镇特困群体的生活困难,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存权益,广大困难群众也从中真真正正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工作是城市低保工作中的一项新的配套措施,直接涉及到广大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扎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践行执政为民,保障广大城市低保对象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在此之前,我县曾也开展过几次针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大病救助工作,但都是属于临时救助行为,时间跨度小,受益群众有限。建立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制度,就是要通过规范的制度来解决城市贫困低保人员就医难的问题,使他们最迫切的医疗需求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从而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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