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管理工程建设工作会议讲话
同志们:
一、充分肯定我市生猪屠宰和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成绩
生猪产业是我市的传统优势产业,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生猪产品是日常消费最大的肉类食品,猪肉消费占肉类消费的65%以上,是关系到人民基本生活的“菜篮子”骨干商品,其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自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以来,我市贸粮、农业、工商、质量技监、卫生、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克服重重困难,扎实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秩序,在保障肉食品安全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
1996年4月,我市开始实行生猪定点屠宰,199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后,我市及各县(市、区)专门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任成员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加强了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屠宰管理工作;组建了由商业、农业、工商、卫生、财税、公安等部门参与的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队,开展生猪屠宰的执法管理。2004年起,市政府把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列为对县(市、区)政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去年底,市政府又专门出台了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质量管理推进“放心肉”工程建设的政策意见,有力推进了我市生猪屠宰管理和肉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合理布点,生猪定点屠宰加工网络基本形成
近年来,我市一直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有利流通、便于检疫、适度集中”的原则,根据《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要求,从实际出发,采取先市区、再县城、后乡镇三步走的办法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推进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2005年对全市定点屠宰厂进行了整顿规范,新建了2个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布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33个,其中市本级定点屠宰厂(场)2个,县级屠宰厂(场)5个,农村乡镇屠宰厂(场)26个。1998年—2006年期间,全市定点屠宰生猪222.28万头,其中市本级66.11万头,屠宰平均进点率达50%。据估算,2006年生猪定点屠宰数量已占全市生猪消费量的61%,从定点屠宰厂(场)进货已经成为生猪及其产品市场供应的主渠道,在保障肉食品安全方面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建立生猪产品分段监管体系,监管网络逐步形成
2004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后,我市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措施,将生猪产品分段协同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大了对生猪及其产品的监管力度。农业部门开展了瘦肉精检测,贸粮部门强化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卫生部门加强了集体伙食单位和餐饮业的肉品卫生检查,公安部门及时打击暴力阻止生猪定点执法行为。各部门还切实加强配合,不定期组织联合行动,深入开展对私屠滥宰、非定点肉品和注水肉、病害肉的整治,有力地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净化肉品市场。8年来,全市共查处私屠滥宰违法案件2222起,检出病害猪6102头、病害内脏51597公斤,共查扣没收非定点屠宰猪肉66035公斤,销毁病死猪肉1567公斤。2004年—2006年三年依法取缔了城乡结合部的27个非法屠宰窝点;瘦肉精检测318批,抽检样品量4810头,呈阳性69头,合格率98.6%。
(四)积极探索“三进”工程,重点区域肉品安全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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