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讲话
一、充分肯定去年以来我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一)制度和政策的覆盖面明显提高。目前,全省11个设区城市、50多个县(市、区)已经出台文件,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到去年底,全省约有39万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基本生活保障,共筹集保障资金37亿元,其中近15万名达到条件的参保对象已经开始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加上参加其他保障方式的近13万被征地农民,全省已经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总计达到52万左右,约占被征地农民总数的四分之一。
(二)形成了切合实际的政策体系和保障模式。总体上,各地大都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实行分类保障政策。即对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直接实行以基本生活保障为主的养老保障。对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按当地测算标准一次性交足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建立个人专户,在其未就业时,从征地调节资金或征地安置补助费留存中发放不超过两年的生活补助费;补助期满后仍未就业并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城镇低保;就业后,即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就业后失业的,则纳入失业保险渠道。对未达到劳动年龄段的人员,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助费。此外,有的地方按照我省“双低”养老保险的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的地方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办法,对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对劳动年龄段内缴费能满15年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在各方面可以承受的前提下,这些探索都是积极有益的,有利于与整个城镇社保体系在长远上的接轨。
(三)妥善处理新老被征地农民的政策衔接。不少地方在实施中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对新老被征地农民统筹考虑,将他们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如绍兴市,在近10万名保障对象中,大部分人员属于20****年以前的被征地农民。湖州市在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对20****年以前的3万多名被征地农民实行了基本生活补助制度,较好地解决了新老人员相关政策的衔接问题。
(四)积极推动和落实各项配套改革措施。各地都突出抓好了被征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促进就业工作,普遍出台了扶持政策,落实了专项资金。在征地和实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及时办理“农转非”。许多地方十分重视解决被征地农民的住房问题,有计划地将城市开发、旧城改造和建设被征地农民公寓楼结合起来,使一大批被征地农民住进了规划合理、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镇小区。一些地方采取大病统筹或医疗费补助的办法,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医疗问题。不少地方还十分重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制作了大量的表证卡册,建立了详细的档案资料和计算机管理系统。
我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得到了绝大多数被征地农民和广大基层干部的积极拥护。这项工作的开展,有效地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土地征用工作的有序进行,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从制度层面上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探索了一条新路。
二、进一步深刻认识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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