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的组织和选举方法程序
基层工会是指依照《工会法》的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的规定成立的工会组织,它是工会组织系统的基本单位。基层工会应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⑴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要根据工地章程的规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基层委员会。
⑵建立各种工作委员会。建立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和各种工作委员会(小组)。
⑶建立工会小组。按生产或工作单位划分建立工会小组。
(未完,全文共780字,当前显示25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