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市场化秩序探讨
【摘要】市场化是伴随着社会经济活动水平上升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而带来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越来越多地被市场所决定的过程。然而,市场化既需要有宏、微观的基础配合,又有着内在的秩序要求,如果在推进一部门生产或服务的市场化过程中忽略了这种客观存在的秩序,不仅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同时还会使这种市场化难以长期为继。保险服务价值市场化已成为当前中国保险业发展的一种内在要求,但在实现中国保险市场化的过程中必须要关注和加强相关的宏、微观基础建设,尤其要认真遵从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化秩序和规律,循序渐进地、审慎地加以实施和推进,以求不断提升中国保险业的经营效率。
经济学的一般原理认为,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由供求所决定的,但这只是对问题认识的一般开始,而不论从供给和需求的哪一方面看,任何一种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形成,又都存在着各自的经济和社会的形成机理,即把商品或服务的买或卖当作两种劳动的交换来看待时,这两种劳动的价值形成过程又都要受到内在的和外在的各种因素的影响,这时决定一单一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就并不仅表面限于供求调节、制衡那样简单。因为作用条件的不同,商品或服务价值含量也会不同如果影响商品或服务价值的诸因素的作用组合、作用方向、作用力度是与社会的市场化取向吻合的话,这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水平与需求期待就不会存在多大差异。由此,就必然会派生出商品或服务价值的形成秩序问题,由此也更会衍生出某一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化秩序问题。保险是一种以管理风险和转移风险为核心功能的独特社会服务,影响其价值形成的因素自然会异于其它,因而也自然会存在异于其它的价值形成结构及秩序,而在不同的社会市场条件下,其服务价格之形成亦必会存在市场化秩序问题。而如何有效地协调这一秩序,并能力求与社会的市场化取向趋向一致,既会关系到这一服务业本身的健康发展及产业效率,又会关系到全社会的保险福利水平。这也是在推进中国保险市场化进程中尤其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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